內政部擬改預售屋履保制度 建商:矯枉過正
圖/內政部有意變更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圖為示意圖
近期時不時傳出有建商因資金不足而「落跑」留下爛尾樓的糾紛,而考量國內中小型建商財務問題加速惡化,內政部有意變更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傾向工程進度超過6成,才能動用信託資金,並可望近期內發出正式函令。對此,鄉林集團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表示,開發商都支持預售屋履約保證制度,但不能因為零星爛尾樓就因咽廢食,拉高動用信託資金標準,矯枉過正恐怕會造成更多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引爆更大房市及金融的連鎖反應。
|恐要求工程進度完成6成以上 才能動用履約保證金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繼去年中和有建商沒蓋完房子就宣布倒閉之後,近期更驚傳北市有建商負責人落跑,在北投區、大同區的預售建案被市府註記為「無法依約定完工」,似乎凸顯民眾購買預售屋的風險越來越高。當房市一片榮景,建商口袋賺飽飽時,即使先前挪用專戶的錢,房子也能蓋好交屋,不會損及消費者權益。但近兩年來政府採取房市管制措施,加上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中小型建商的財務狀況首當其衝,建商一旦財務周轉不靈,挪用專戶資金後房子仍蓋不出來,形同民眾支付的預收款被建商吞掉。
據了解,內政部的發文包括3大重點,第一,在建物完成一定比率的樓地板興建之前,不能動支預收款,也就是在整個工程進度完成6成以上,才能動用預售屋信託的履約保證金。第二,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在建造費用,亦即只能支應建商對相關工程款的支付,以及繳納各項稅費及工程費用所需,不可用在如代銷公司管銷費用等其他用途;第三,必須保留一定的成數金額,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之前不得動支。
銀行人員指出,雖然金管會先前已要求信託公會責成銀行,把關建商對於預售屋履約保證金的運用,但內政部發文才有拘束力,否則銀行只能對建商進行道德勸說。而眼看愈來愈多建商倒閉,內政部認為事態嚴重,因此決定限制建商對於預售屋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款」的使用。
|賴正鎰:將對建商造成更多資金壓力
然而,鄉林集團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認為,政府已嚴控土融貸款成數,頻頻實施金檢,全體金融機構多遵守「5成上限」原則,有的甚至貸款壓縮到4成,且其中1成更需等到開工時才能撥款,且土建融的利率也提高到3%左右,申請土地融資後需在6個月內取得建照,若一年內都沒有動工,銀行就會收回貸款,減少買地養地及炒作土地,但這些金融政策對多數中型建商已經是不小的負擔。
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其目的在取得房屋,而非僅為價金之返還,預售屋興建期間都依照法規專款專用,給預售屋購屋者信心,尤其是預售屋興建期間長達兩三年以上,建商積極努力達成買賣房屋「產權清楚」、「依約施工」、「如期完工交屋」等目標。既然這些制度都照常進行中,實在沒有必要又提高標準,須要求建商開發商須完工達到6成,也就是樓地板面積完工的階段,才能夠動用資金,這樣將對建商造成更多資金壓力,希望政府就照現有制度走就可以,這樣才能維持銀行,買家跟開發商建商的三贏局面。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