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法三讀通過 房東不用再怕被查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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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法,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為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

|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 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不少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擔心反遭查稅,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為了讓房東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這次修法明定公益出租人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房屋稅及地價稅查核依據,藉此鼓勵屋主成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弱勢族群;另外,政府也祭出每屋每月最高1.5萬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盼更多房東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另外,為了減輕育兒家庭租屋負擔,也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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