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囤房課重稅? 竟只有3縣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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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全台僅有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等地區依法針對不同戶數,制定差別稅率。

雖然政府數據已顯示非自住的囤房情形,但在落實到實際的稅務稽徵面,目前僅有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等地區依法針對不同戶數,制定差別稅率,最高可以課到3.6%;此外其他縣市多數地區囤房戶與一般自住者房屋稅率的差異不大。

|北市3戶以上課3.6%稅率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宅若作為自住或公益出租,只要依房屋現值課徵1.2%房屋稅;但非自住的住宅,則開放地方自訂稅率,最低不得低於房屋現值1.5%,最高可以課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情形訂定差別稅率,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

然而,即使中央法規已經開放設定差別稅率,但仔細觀察目前囤房稅實施情形,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僅台北市、連江縣、宜蘭縣等三個地區,有針對囤房戶數的多寡訂定差別稅率,台北市「非自住」2戶內課2.4%、3戶以上課3.6%;連江縣2戶以內課1.6%、3戶以上課2%;宜蘭縣2戶以內課1.5%、3至7戶課2%、8戶以上課3.6%。

|憂房屋稅轉嫁 全國統一標準難定

此外,雖然桃園市、新竹縣訂定的囤房稅率雖然有高於法定最低稅率,但未依照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一律採取分別為2.4%及1.6%的稅率,其餘縣市則多以法定最低1.5%課徵囤房稅。

財政部日前已宣示,配合行政院推動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囤房稅屬於中長期必須持續推動的措施,但擔心是修法後可能導致房屋稅轉嫁到房客身上,反而讓坊間租金上漲,不利於青年或經濟弱勢族群,再加上城鄉房屋價格存在相當差距,修訂全國統一標準,仍須多方考量。

注: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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