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稅1.2%認定標準 新增一對象、兩要件
囤房稅2.0將於7月上路、2025年5月開始課徵,財政部於29日預告修正自住房屋認定標準三方向,包括:一是增訂房屋「使用權人」為自住稅率適用對象;二是新增適用要件應符合「無供營業」和「必須設籍」;三則是明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將依據房屋現值排富。

圖/囤房稅2.0今年7月上路,財政部增訂三方向修正自住房屋認定標準。
|自用住宅 僅1戶可採優惠稅率1%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財政部預告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內容主要為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增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以及供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適用對象及要件。
依囤房稅2.0準則,民眾、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台可有三戶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2%;若上述民眾全台僅有一戶房屋,則屬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依最低優惠稅率1%來計算房屋稅。
|增訂房屋使用權人 限未出租或營業及設籍
首先是增訂房屋「使用權人」為自住稅率適用對象,財政部說明,此舉主要因應現在地上權房屋增加,針對使用權房屋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同樣可適用1.2%的自住稅率。
至於自住稅率適用條件有兩項修正,一是將原本的未出租使用,修正為未出租或供營業;二是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
|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 依據財政部公布基準
最後則是明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適用要件。民眾、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台僅持有一戶房屋,前符合未出租或營業及設籍,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即可適用1%的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所謂「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根據財政部先前公布基準,六都與新竹縣市為一組,各自轄內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將最高的1%剔除適用;其他縣市則為另一組,僅剔除現值排名最高的0.3%。
|新規要求須設戶籍 建議開徵40天前完成設籍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應新規定要求須設戶籍,因此相關民眾最好在房屋稅開徵40天前設戶籍。以明年5月開徵來看,最好於3月22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保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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