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土地正義 徵收較10年前大減98%
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政府首先在2012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後,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徵收面積僅是2009年的2%,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圖/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徵收取得面積逐年遞減
近年來台灣公辦事業發展蓬勃,但公共事業所需用土地以往透過徵收方式取得,但因自徵收公告後,被徵收土地將被限制不得移轉、分割、合併及設定負擔,被學者抨擊嚴重影響民眾的應有權利且過於浮濫,積極爭取修法。
然而從2000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2011年間,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2012年修法後至2015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2016年新政府上任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更大幅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尤其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2009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政府首先在2012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啟動市價徵收制度,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逾九成土地透過協議取得
依據內政部統計,2012年至2015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2016年起反轉,協議取得面積比例為67.04%已高出32.96%的徵收取得面積比例,並呈逐年提高趨勢。
去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更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內政部指出,主要可歸功於審議機制更加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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