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使用網站分析技術來提升服務品質,請參閱我們的 隱私聲明

租霸、惡房東OUT! 房屋租賃契約2.0將上路

2020-06-17     591編輯部報導
人瀏覽 · 人分享
欄目識別-頂部圖

為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17)日已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修改內容包括名稱修正、標的確認及租賃期間、電費計價、修繕行為及室內裝修、終止租約、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七項,待內政部公告施行後,預計最快7/15號上路,消保處提醒民眾,若遇有租賃契約內容與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同時也呼籲出租人,若租約內容違反規定不改正者,將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591資訊

圖/民眾若遇到租賃契約內容與規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

|明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此次修正重點說明包括,將「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名稱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及租賃住宅不以有門牌號碼者為限,增訂以「房屋稅籍編號」或「位置略圖」確認租賃標的;同時為避免日租型租賃所衍生的管理弊端,因此明訂租賃期間至少30日。

為保障承租人權益,明訂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並且將「欠繳之租金」、「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之費用」納入押金擔保範圍,另外關於電費計價,電費將區分「夏月」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且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出租人從中賺取不當價差。

|提前終止租約需於期限前通知

針對修繕及室內裝修行為,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且修繕期間若租賃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承租人可以請求扣除全部或一部租金,但裝修增設部分若有損壞,由「承租人」負責修繕,另外對於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明訂租賃關係結束時「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規定,以迅速終結租賃法律關係。

最後終止租約部分,明訂出租人及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法定事由,並規定按情形應於3個月及30日二種期限前以書面通知他方,除非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之情形,則可以不先期通知。即使是無法定終止租約的事由,租賃雙方仍可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但應「至少於終止前1個月」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者,應賠償他方「最高1個月租金額」的違約金。

591資訊

免責聲明:凡註明"591編輯部"的所有文字圖片等資料,版權均屬591房屋交易網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也不代表591贊同其觀點。文中所涉坪數,如無特殊說明,均為規劃坪數。文中出現的圖片僅供參考,以銷售中心實際情況為準。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最新文章

更多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

第7波管制達成 楊金龍曝這時間房價修正 第7波管制達成 楊金龍曝這時間房價修正 官方數據指房市供過於求? 專家這樣分析 官方數據指房市供過於求? 專家這樣分析 看衰房市 建商停止獵地、認降價是趨勢 看衰房市 建商停止獵地、認降價是趨勢 雙貸族再增2.2萬人 人均背貸共近700萬 雙貸族再增2.2萬人 人均背貸共近700萬 南科人的最愛 下一個富人聚落! 南科人的最愛 下一個富人聚落! 更多地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