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未取得建照就開賣 最高被罰2500萬元
圖/民眾購買預售屋時,應避免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
近來房市交易盛傳部分建商未取得建造執照,即利用各種手法辦理預購或潛銷行為,26日市場就傳出,台中有潛銷案出現掃房客,捧著千萬現金瞬間掃光4百多戶,造成新案完銷清空。對此,內政部表示,建商未領得建造執照即有銷售或廣告等誤導消費的行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管理條例》及《公平交易法》,最重可處2,500萬元,將督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查核,如涉有不法,將依法開罰,絕不寬貸。
|違法者最高可處2,500萬元
內政部針對此建案已於27日會同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等相關人員,至銷售現場進行查核及蒐集相關事證,一旦查證如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未領得建造執照即辦理銷售,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若廣告上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即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
|簽約前應比對買賣定型化契約
由於預售屋交易期間長,易受市場因素影響,內政部也提醒民眾,購買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的誤導,簽約前應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減少消費爭議。另外,民眾如有發現不動產業者未取得建造執照即有擅自銷售的行為,可檢送相關事證送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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