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糾紛倍增 官員籲勿簽個別磋商條款
近期全台房市交易熱絡,而預售屋買賣爭議也倍增。根據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至10月底,台中市全市預售屋消費爭議共受理112件,爭議包括「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等,對此,台中市法制局提醒民眾與建商簽訂契約時,應仔細審查契約條款有無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避免與建商以個別合意磋商方式簽訂對於消費者不利的條款。
|預售屋消費爭議就有112件
截至今年至10月為止,台中市政府受理房屋買賣申訴案總計232件,其中預售屋消費爭議就有112件,相較去年同期預售屋消費申訴案(60件),增加將近1倍,經分析預售屋交易糾紛主要有六大類,包括「逾期交屋」、「交屋保留款額度不足房地總價5%」、「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施工瑕疵」、「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廣告不實」等。
圖/根據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至10月底,預售屋消費爭議共受理112件,較去年同期60件,增加近1倍
|「逾期交屋」26件是同一家建商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台中「逾期交屋」爭議受理26件是同一家建商,遲延交屋229日,依定型契約買方可請求應按已繳價金,每日萬分之5計算遲延利息賠償,每戶應賠32萬元,消保官調解2次,第一次建商只願意賠各戶1台電視,第2次調解每戶賠6萬,消費者認為應照契約走,最後調解不成已走上法院。
另外,「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地總價款的5%」爭議有23件;「解除契約定金返還爭議」16件、「施工瑕疵」14件、「外水外電或天然氣管線費用負擔爭議」9件、「廣告不實」8件。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消費者多數不懂法律,房屋買賣、租屋這類交易政府有公版定型化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並規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建商想規避契約會另與消費者簽「個別磋商條款」,就像租屋定型契約,房東額外手寫不能養寵物、室內不能烹飪的個別條款。若建商在定型契約上以手寫,把交屋保留款不得低於房價款5%修改成現金或數字,要求消費者簽名,一定要特別謹慎,很容易導致後續交屋糾紛,調解或上法院都是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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