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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申請沒過 營建署曝關鍵因素

2021-03-04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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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資訊

圖/離鄉遊子若已沒有與父母同住,建議可另立戶籍才能申請租金補貼。

【黃鈺倫/採訪報導】關於日前媒體報導,有民眾因為老家有房子,因此申請租金補貼被拒,對此營建署回應,由於家庭成員是以有無同戶籍認定,若離鄉遊子已沒有與父母同住,建議可另立戶籍,並且2020年起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規定後,戶籍地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新的租金補貼政策確實可協助有需求的民眾。

|家庭成員以同戶籍認定

按照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辦法第2條規定,「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一、申請人。二、申請人之配偶。三、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四、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五、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六、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的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沒有同住者應另設戶籍

租金補貼是提供給沒有房子的家庭,對於財產的列計人口主要是依戶籍資料判斷是否同戶,若申請人與父母同戶籍,政府會認定申請人與父母同住,應採計父母的財產。因此若申請人確實在外有租屋需求,實際上沒有和父母同住,營建署建議,民眾可另立戶籍,如此即不會採計到父母的財產。此外也提醒,申請人名下持有住宅,不論位於哪個直轄市、縣(市),皆會採計。

另外,2020年度租金補貼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已於2021年2月5日截止,地方政府正在進行審查,下次受理申請時間預計為2021年8月,詳細資訊預定2021年6月後公布,屆時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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