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查預售屋 這項目最多不合格!
圖/行政院查預售屋,以「銷售中心」、「紅單查核」最多不及格。
突襲檢查!伴隨房市熱潮,消費糾紛頻傳,行政院消保處去年聯合地政司、營建署等部會,針對六都及新竹縣市預售案專案檢查,今公布結果共查核24件,其中以「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最多,共11件;其次為「預約單(紅單)查核」8件居次;再來則是「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消防安全查核」4件;「定型化契約查核」不合格3件。消保處表示,房市熱絡,造成價格不斷攀升,時不時有建案的銷售人員疑似以用不當方式進行銷售,造成社會負面觀感。
│拚完銷 業者沒執照就「偷跑」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聯合內政部地政司、營建署、消防署、公平交易委員會、財政部賦稅署及地方政府,於去年11月中至12月中旬,辦理六都加上新竹市及新竹縣8地區的預售屋專案查核。結果顯示,24件查核建案中,以「銷售中心及樣品屋查核」不合格11件最多;其次則是「預約單(紅單)查核」不合格有8件;再來是「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不合格4件;;「消防安全查核」不合格4件,及「定型化契約查核」不合格3件。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這次不合格件數最多的「預售中心和樣品屋」,其中10件是因沒有使用執照、8件連建築執照都沒有,建商就建設樣品屋、招待中心等建物對外攬客。再來不及格件數第二名的紅單查核,王德明指出,紅單不合理的項目裡,有不少是因紅單內有不利於買方的情勢,像是有建商就要求消費者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以審閱契約書,並在契約中規定,如果買方逾期未補足定金或未簽約即為違約,建商會將定金沒收。
王德明強調,想看契約書不用付任何訂金,如果消費者要將契約書帶回審閱,只要簽訂預售單並付定金(俗稱小定)後,就可以將契約書帶回去。如果在契約書審閱期內,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讓消費者不想買的話,建商也要將定金返還,不得有沒收的行為。若建商有這種情況,依照法規,可處以15到100萬的罰款,後續會與各地方政府請違規建商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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