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查新青安人頭戶 要求行庫緊盯「三異常」

圖/各行庫的新青安切結書最終版出爐,限貸一次將排除舊青安。(示意圖)
八大公股行庫追查新青安人頭戶,除了首波已提報的1,700件「高風險態樣」,據消息指出,財政部國庫署將進一步要求行庫未來按月匯報三大重點,並在首波針對3月底前的貸款案完成清查後,接續調查4月1日之後所申辦的新青安案件,且調查結果需在月底前繳交。
|不僅三重點 也須提報違規數、追討利息
根據《聯合報》報導,財政部要求各行庫未來每月需列報的三大重點,包括「謄本異常」、「疑似人頭戶或出租」以及「疑似資金流向異常」,同時也明確列舉事項;如在謄本異常的部分,若有預告登記、限制登記、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者已移轉給第三人,至少這四種情況都須列入「謄本異常樣態」。
而針對疑似人頭戶或轉租,包括有第三人以同一帳戶轉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以及第三人在一定期間內以現金臨櫃存入多戶房貸扣繳帳戶、提供繳納本息,至少這兩種情況必須提報;而疑似資金流向異常的部分,則是指與申貸用途不符的資金流向。
不僅如此,財部亦要求行庫針對其他可疑態樣也列入高風險案件範圍。根據財部最新指令,各行庫除了每月需列出新查出的高風險態樣,還得交待清查之後合規、違規件數,並回報當月對違規案件已追回多少利息。
|違規者返還優惠 舊青安者仍可辦理新青安
同時,各大行庫的新青安切結書最終版本亦出爐,不僅要追討違規者的補貼利息,且利率、成數、寬限期、年限等條件將全部重議,如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等重點,以及「限貸一次」定義,皆已於新版切結書明訂「去年8月1日起未在銀行辦理新青安」;換句話說,民眾若在去年8月1日之前曾辦理舊青安,仍可申辦新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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