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閒置不如出租 房屋稅最高還可省3倍

圖/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可享有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擔。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方式,稅率調高至2.6%至4.8%,稅負明顯加重。新竹市稅務局提醒,若民眾將房屋出租並依法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成為公益出租人、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即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擔。
|房屋出租與空屋稅率可達3倍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自住與非自住。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若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適用稅率為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若房屋未作有效利用,則適用較高稅率: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不過,若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機制,稅率可進一步降至1.2%。
稅務局指出,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與未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比,最高稅率差距可達3倍,節稅效果相當明顯。
|公益出租人享有三大稅率優惠
此外,若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還可同時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三稅減免優惠,進一步減輕整體租稅負擔。
以林先生為例,他在全國僅持有1戶位於新竹市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若長期閒置未使用,適用稅率2.6%,每年須繳納房屋稅2萬6,000元。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至1萬5,000元;若進一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再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000元。與空屋相比,一年最多可節省1萬4,000元稅負。
稅務局提醒,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若欲適用優惠稅率,最遲應於今年3月23日前提出申請,並於當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誠實申報租賃所得。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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