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受理 青安3.0房屋總價這樣認定

圖/青安3.0將自8月1日起受理,國庫署網頁設置青安貸款專區供民眾了解及查詢相關訊息。
青安3.0將於8月1日起受理申貸,財政部國庫署已在官網設置「青安貸款專區」,公布貸款原則與問答集。新版方案新增年齡、所得與房屋總價等資格條件,其中房屋總價審核採銀行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超過限額就不得申辦。
最高貸款1000萬元 總價限制分區設定
青安3.0將於8月1日起受理申貸,財政部說明,青安3.0續辦利息補貼,最高貸款額度維持1000萬元;新婚家庭最高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1500萬元。房屋總價限制則分區設定,台北市為3500萬元,新北市及新竹縣市為2500萬元,其他縣市為2000萬元。
房屋總價認定 鑑價與買賣總價取孰高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財政部指出,房屋總價申貸限制以借款人購買住宅的銀行鑑價或買賣總價二者取孰高。若住宅位於台北市,買賣總價為3400萬元,承辦銀行鑑價為3600萬元,審核時將以3600萬元認定,因已超過台北市3500萬元門檻,不能申辦青安3.0。
國庫署表示,單身、離婚,以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者,也可申辦青安3.0。離婚者須本人及戶籍內有監護權的未成年子女均查無自有住宅;戶籍內有未成年子女但無監護權者,免提供該未成年子女財產清單。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為外國人,且僅持有護照、未持有本國居留證,也無須查調該等親屬財產清單。
婚姻關係消滅或不實 停止及追回補貼
國庫署說明,除配偶死亡外,貸後若借款人婚姻關係消滅,超過1000萬元的原核貸額度部分,應自婚姻關係消滅當日起停止利息補貼,已溢領的利息補貼由承辦銀行追回。若承辦銀行知悉借款人的婚姻關係因虛偽不實而自始無效,應自撥貸日起停止利息補貼,追回已溢領補貼,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財政部提醒,青安貸款購置房屋須確實供自住使用,才可享有利息補貼優惠,違規使用將追回補貼。符合婚育家庭資格的申辦人,若於7月31日前申辦青安2.0但尚未撥款,可檢附證明文件向公股銀行撤案,改申請青安3.0,經選擇後不得變更;2023年8月1日以後已經公股銀行核貸青安貸款,或經農業金融機構核貸青年安居購屋優惠貸款者,不得再次申貸青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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