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後沒做一件事 自身財產竟被強制執行

圖/繼承土地若尚未辦理分割登記,土地仍屬公同共有。
繼承土地後沒辦理分割登記,後果恐不堪設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繼承土地若未辦理分割登記,土地仍屬公同共有,不是只有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的人才要負責,全體公同共有人依法對地價稅負連帶責任,稅款未全數繳清時,所有共有人都可能面臨欠稅追繳與強制執行風險。
繼承土地未分割 地價稅由共有人連帶負責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詢問,繼承土地明明有多名繼承人,為何只有一人收到地價稅單,或是否能只繳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稅務局說明,繼承土地尚未辦理分割登記時,仍是公同共有狀態;若未設置管理人,稅捐稽徵機關會向其中一名共有人送達繳款書,其餘共有人則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不過,依法律規定,全體公同共有人對該筆土地地價稅負有連帶責任,在稅款未全數繳清前,即使有人已繳納自認應負擔金額,仍不能排除後續被追繳或執行的可能。
可申請分單繳納 但不免除連帶責任
為降低欠稅風險,公同共有人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各自潛在應有部分,例如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稅務局指出,分單繳納不代表免除法律上的連帶責任,但若欠稅移送行政執行,執行機關會優先就未申請分單的公同共有人財產執行。
稅務局舉例,若甲君過世後留下土地,由A、B、C、D、E共5名繼承人公同共有,其中A已申請分單並如期繳清自己應繳的地價稅,但其他4人未繳納,執行機關會優先對B、C、D、E的財產清償;若這4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仍可能對已繳清稅款的A採取執行措施。
稅務局提醒,繼承土地後若尚未完成分割登記,繼承人應留意地價稅繳納情形,並評估申請分單繳納,避免因其他共有人欠稅,增加自身財產遭強制執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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