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出大包 民眾花百萬只買到空氣

圖/新北市李姓婦人購屋3年後才驚覺坪數少了約5坪。圖為示意圖
房子買了3年,坪數竟憑空縮水5坪? 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6年前花870萬,在板橋買了一間38坪房子,3年前轉手時發現,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有誤,房子的實際坪數遠比登記坪數少了5坪,婦人這時才驚覺自己多花110萬餘元購買不存在的「空氣坪數」,讓移轉買賣因此泡湯,憤而向板橋地政事務所提國賠,昨(12)日獲判勝訴。
|轉手要賣才驚覺 38坪縮水成33坪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姓婦人2013年以870萬元,向高姓女子購買板橋區大觀路一戶38坪的房屋,豈料2016年6月轉售賣屋時,買家發現坪數短少,經地政事務所重新測量後,才確定實際坪數只有33.4餘坪,移轉買賣因此泡湯。
事後,李婦曾依法向原屋主追討溢付的價金,但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卻只追回3.2萬元,李婦轉而向板橋地政事務所改提國賠案,並指出因測量人員的錯誤導致她的損失,應賠償她剩餘的107萬餘元。
|新北地院:板橋地政事務所應賠107萬損失
法院審理時,板橋地政事務所指李婦已依其他方法求償,法院也判原屋主須返還價金,損害已經完全填補,主張自己無須負賠償責任,並認為,李婦雖然在強制執行後,尚有107萬餘元的缺口未補足,但此為債權執行的行政問題,並非所方更正房屋面積造成損害,況且李婦還持有債權,後續仍可繼續強制執行。
新北地院調查,依《土地法》規定,若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建物面積確實有誤;此外,李婦取得執行名義後,已窮盡強制執行相關程序,仍無法完全獲得賠償,自然不能已其持有執行名義就認定她未受有損害,因此最終判板橋地政事務所應賠償李婦剩餘的107萬元損失。而板橋地政事務所則認為判決內容不合理,將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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