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違法開店 業者、房東、地主通通罰

都計違規者小心了!《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條文昨(1)日公告實施,針對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案件,除了依法裁處違規行為人外,將追究地主與房東的維護管理責任,若告知3次仍不改善,市府將依法開罰業者、地主與房東,裁處6~30萬元。
|業者、地主、房東皆有責任
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與品質,不得有營業場所,而住宅區內開設卡拉OK、飲酒店、酒家等營業場所,是目前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的最大宗案件,也是民眾經常檢舉的對象。
為了維護市民的居住權益與安寧,新北市府裁處違規業者時,將同時告知地主與房東,要求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不得將土地或建物提供做為違規場所使用,若告知3次仍不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6~30萬元,業者最高可罰到30萬元,地主則採實際情形而定,房東則最高罰到6萬,但會採累罰機制。
圖/住宅區內開設卡拉OK、飲酒店、酒家等場所,是目前違反都市計畫法開罰的最大宗案件。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官網
另外,對於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案件,例如傾倒廢棄土、違規人頭戶等,將提高累計罰鍰額度,並縮短限期改善時間,希望有效遏止違規使用。新北市政府呼籲,業者、房東或地主在開店或出租前,應確認使用項目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避免因違反都市計畫法規遭處分,否則一旦投入資金又違規挨罰,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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