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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預售屋契約 消保官:2家就有1家不合格

2020-12-31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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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資訊

圖/新北消保官日前會同市府地政局抽查轄內6家建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官網

【金筱筑/採訪報導】政府都打炒房了建商還不怕?今年預售屋紅單炒作引發政府打炒房風暴,新北巿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為遏阻預售屋交易哄抬房價、廣告不實及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之亂象,在日前會同市府地政局抽查轄內6家建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結果發現有3家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經限期改善後已改善完成。

|3家業者契約條款與規定不符

新北消保官表示,本次查核之6家業者均為領得建造執後才銷售房屋,並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且廣告部分均為合法,但有3家業者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與規定不符合,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如漏列車位高度或專有部分面積)、未列買方得請求5%之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缺失,新北地政局已發函令3家業者限期改善,並均已改善完成。

俗稱的預售屋紅單指的是購屋預約證明單,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不肖建商會在領得建造執照前靠紅單違法先行銷售予團購投資客,營造銷售熱絡一屋難求的假象來墊高房價,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之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另一方面,投資客繳納每戶5~20萬元訂金就可取得紅單,遠比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繳納房屋總價5~10%成本低廉,大量團購後再轉售簽約權給需要買房的消費者賺取暴利,扭曲不動產交易市場。

|民眾應善用5日以上審閱期

由於買預售屋的消費者在簽約時,僅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房屋品質,因此簽約後發生施工瑕疵、逾期交屋及廣告不實等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為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議消費者在簽約前善用5日以上的審閱期,仔細對照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符合規定,不要輕易放棄審閱權,更不要盲目聽從代銷業者的指示而簽署「放棄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書」等所謂「個別磋商條款」,以免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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