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房屋稅 可因疫情申請展延!
圖/房地合一稅、房屋稅因疫情隔離治療可申請展延
5月為各項稅捐申報月,但新冠疫情日漸升溫,民眾若因接受隔離治療無法如期繳納該怎麼辦?財政部日前公告展延個人綜所稅等5月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其中房屋稅與房地合一稅的申報繳納期限也有展延規定。國稅局官員提醒,民眾只要是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等五種狀況,即可申請展延30天。同時也務必留意自己的權益,並依稅捐稽徵機關之展延規定,檢具所需資料申請。
|房屋稅、房地合一稅 展延日期一次看
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111年)期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1日。納稅義務人若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則可申請展延至6月30日。
而在房地合一稅的部分,國稅局官員表示,個人如有交易符合應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房屋、土地、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繳納。
倘若民眾之原申報繳納期間之截止日在今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但此期間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等五種狀況,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30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上述之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則於申報繳納期限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之次日起,可再展延20日。
舉例來說,王先生賣出了房屋及土地,他在4月18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原應於5月18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但因染疫並於5月13日接受隔離治療,其申報繳納期限則可展延30天至6月17日;如果他6月21日才隔離治療結束,則可再展延20天至7月11日。
|展延不必事先申請,相關資料須備妥
符合因疫情得延期申報繳納條件,不須事前提出申請,但應於展延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檢具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 110年6月30日已修正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相關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該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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