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契約不得約定禁領補貼 最高罰30萬

圖/內政部繼租屋電費新制7月上路後,8月再修正轉租契約規定。
不少房東為了不要被課稅,而要求租客不能申報租金補貼,導致租賃糾紛頻傳,而內政部繼租屋電費新制7月上路後,8月再修正轉租契約規定,要求出租人(包括二房東、包租業者)不得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不當約款限制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30萬元罰鍰,希望能藉此減少租屋爭議、健全住宅租賃關係。
|租賃糾紛中 申請補貼被刁難占比高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內政部7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電費計收標準,從過去房東可收取電費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改為「實支實收」,新制今天起上路,房東必須以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作為收費依據,違者可裁罰3萬~30萬元,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50萬罰鍰。
而為了減輕租客的居住成本,內政部推出「百萬租屋家戶支持計畫」,包含提供50萬戶租金補貼,然而,據2022年統計,租客發生租賃糾紛的原因中,以「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占16.1%最高,2023年也有逾2成租客,因申請相關補貼被刁難。
|如不改正 最高罰30萬元
因此,內政部8月預告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增訂了出租人,包括二房東、包租業者,皆不得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不當約款限制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盼減少租屋爭議、健全住宅租賃關係。若出租人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上述定型化契約自2019年生效,迄今未修正,為使包租業與承租人間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一致,並配合今年7月15日上路的租屋電費計收新制,一併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保障租客權益,讓轉租適用電費實支實收新規定。
同時,為了配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新修規定,考量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的規範已盡明確,因此這次修法,也刪除「難以繼續居住」的不必要文字。此外,這次修正內容屬授予民眾利益,縮短預告期間為10日;預期可保障住宅轉租契約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合法權利,並促進承租人租屋電費合理負擔及查詢電費資訊權益,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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