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假宿舍、真炒房」 台中市開限購第一槍
圖/針對以宿舍用途取得的住宅房屋政府將依規審查,不僅設立高價住宅門檻,也限制每月員工人數下限。
私法人購屋政策再緊縮,為了防堵私法人以宿舍名義購入高價住宅、變相炒作房市,內政部近期修正《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針對以宿舍用途取得的住宅房屋將依規審查,不僅設立高價住宅門檻,也限制每月員工人數下限,旨在遏止投機行為、落實居住正義,避免影響一般民眾的居住權益。
|住宅用途須與申請目的一致
台中地政局表示,依據修正後規定,私法人若欲申請購置住宅作為員工宿舍,須符合兩項基本門檻,一是購置房屋價格不得超過當地高價門檻,以台中市來說為4000萬元(依據現行法令規定,即台北市新台幣7000萬元,新北市新台幣6000萬元,及其他縣市新台幣4000萬元);二是申請企業員工人數須達5人以上,住宅用途須與申請目的一致,避免名為宿舍、實則投資炒作之情況發生。
內政部自2023年起即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規範法人購屋須符合下列用途之一:一、宿舍;二、供居住使用之出租經營;三、合建或參與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四、作為老人、護理、長照等衛福機構場所;五、合作社設置住宅公用設備;六、其他經公告用途。未來各地是否跟進台中實施區域型限購,亦將成為觀察重點。
台中市地政局長曾國鈞提醒,依據最新修正內容,許可文件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算:若為成屋,自許可日起1年內有效;若為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則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起一年內有效。此外,申請登記完畢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藉以落實長期使用、不轉手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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