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來了 申購資格出爐

圖/桃園可負擔住宅申購資格出爐,申請者須設籍桃園連續滿1年以上。
桃園可負擔住宅出爐,根據《聯合報》報導,桃園市政府15日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力拚5月下旬完成三讀,並於今年7月報請中央核定施行。可負擔住宅選址優先規劃於捷運站周邊,以降低住戶通勤成本並提升生活便利性。目前規劃地點包括中壢體育園區、A20站區及A21站區等三區。申購資格方面,優先提供年滿25歲未滿45歲且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盼透過政策減輕桃園年輕家庭的居住負擔。
|申請者需於桃園設籍連續滿1年以上
可負擔住宅申購資格方面,申請人及配偶須為25歲以上、未滿45歲國民,且於桃園設籍連續滿1年以上;須為婚姻關係存續中,並育有未成年子女或已懷有胎兒。家庭成員皆不得持有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高於桃園市最低生活費2.5倍、低於3.5倍,以確保資源優先提供給具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
承購後,房地產權將由住都中心辦理信託登記於指定信託業者名下,在所有權正式移轉前,承購人僅具使用與管理權限,不得出租、轉讓,亦不得作住宅以外用途,且須實際設籍入住。若有出售需求,僅能透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交易平台,轉售予其他符合資格者,且售價不得高於原承購價格。若無法售出,住都中心將以原價扣除修繕成本後收回,以避免住宅流入自由市場遭到炒作。違規者最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可負擔住宅將位於中壢體育園區周邊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補充,目前中壢體育園區、A20站區及A21站區等3案細部計畫,已明定捐建住宅空間規範,並於今年3月陸續公告實施。未來住宅售價將由住都中心設立專責評定小組核定,不以市場行情定價,而是綜合考量家庭所得、合理居住支出比例及最低生活費等因素,讓年輕家庭能在可負擔範圍內,穩定且長期擁有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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