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房仲賣房 這一點要小心

圖/透過仲介出售房屋,到底應該要選擇簽專任約還是一般約值得比較。
買賣房屋因手續繁瑣、文件複雜,所以一般人幾乎會透過房仲,而透過仲介協助賣房所簽的合約又分成專任約與一般約,不過民眾多半會因為不清楚兩者的差異,所以若是簽約後中途又想換約,就要小心可能會出現違約金的問題。
|專任約開價條件清楚單一
請房仲業者協助賣房所簽的合約又分為專任約與一般約,專任約指的是只請求單一家仲介賣房,較常見於口碑佳或者專門經營同個社區的房仲,雖然只透過一間仲介銷售看上去脫手機率比較小,不過由於對仲介而言,簽專任約代表是獨家產品,因此會投入更多心力積極銷售,加上因為只尋求單一仲介的緣故,所以開價以及條件不會眾說紛紜,反之比較清楚。

圖/民眾賣房若想簽專任約,可以打聽社區鄰里間信任度高的仲介。
|一般約銷售管道多曝光率高
然而,一般約指的是可以同時託售多家房仲,管道比較多元,也可提高銷售房屋的曝光度,因此民眾多半都會選擇簽一般約,加上若是房屋開價合理,去化速度就會更快,不過託售太多家仲介,會導致消息變得混亂,造成房屋價格以及條件不一的情況發生,容易使得屋主、買方一頭霧水,進而卻步,此外,若仲介在帶看物件時有財物損失的狀況,責任歸屬的問題也會更加複雜。
|專任轉一般恐付損害賠償
一般專任約的委任時間1~3個月不等,但有些民眾在簽專任約後,過了一陣子房屋卻還沒脫手成功,就會想改成簽一般約,提高房屋曝光度,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而言不管是價格或是契約內容只要合議成功都可以修改,但若房仲已投入廣告及人事費,此時更改契約委託內容或終止委任,其實房仲可根據《民法》第549條規範,當終止委任契約不利他方時,依法提出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若簽了專任約,因契約中通常會加註「若透過他家仲介成交,屋主須付出等同於服務費4%的違約金」所以屋主若透過別家房仲成交,就得要付出4%違約金。而且不管是簽署一般還是專任約,只要簽約了屋主就有所限制,有時候買賣雙方會為了想省去服務費,所以私下聯繫成交,這樣其實也是違約的狀況,因為仲介仍有完成出售服務,所以可依法要求屋主與買方共支付最高6%的違約金,反而得不償失。
TIPS:
許多屋主會因為想換約但又不想支付違約金,因此會等與原仲介所簽的合約結束後,再私下與原仲介帶來看屋的賣方簽約,不過須注意的是,其實在合約結束後的2個月內,都不可以與原仲介帶來看屋的賣方簽約,否則一樣要支付最高6%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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