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房東逃稅 缺「三資料」恐白忙一場

圖/針對民眾檢舉房東逃漏稅,國稅局提醒備妥相關資料文件,才能立案成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接獲不少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稅,但檢舉不能僅憑「網路資訊」,必須提供檢舉人及被檢舉人之姓名與地址,以及具體違章事證,稽徵機關才能立案查核;亦提醒房東,如有租金收入應主動申報,若有短漏報,則在「檢舉」或「國稅局調查」前主動補繳並加計利息,則可依規免予處罰。
|檢舉房東逃漏稅 應提供具體違章事證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民眾若要檢舉房東漏報租稅,國稅局表示,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 13 點及第 16 點規定,民眾如僅憑網路、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大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即提出檢舉他人逃漏稅,因無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將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予免議存查。
因此,想檢舉房東逃漏租賃所得時,應提供下列資訊及文件:
1.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
2.被檢舉人(房東)之姓名及地址。
3.具體違章事證:包含租賃契約書影本(寫明房屋座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給付租金之證明(如匯款單、銀行轉帳紀錄或現金簽收紀錄)等,供稽徵機關據以查核認定被檢舉人是否有違章漏稅事實。
|未受檢舉及調查前 主動補報繳免處罰
國稅局舉例,租客甲君檢舉房東乙君漏稅,初次僅提供房屋照片與網路租屋截圖,被國稅局要求補正;隨後甲君提供「租約影本」與「銀行存摺轉帳紀錄」,成功讓國稅局查獲房東確實漏報所得,最終房東不僅被追繳稅款,還遭裁處罰鍰。
國稅局呼籲,民眾舉發違章逃漏稅時,應詳實敘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並提供具體證明文件;同時提醒房東,如有出租房屋收入,應主動申報,若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在未經「檢舉」及「國稅局調查」(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得依規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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