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屋OUT 新版預售屋買賣契約11月上路
圖/未來民眾購買預售屋簽約前,須留意合約是否符合新制契約規定。
為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之權益,內政部於昨(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六項規定,並訂於今年11月1日施行,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革
新版契約規定2018年元旦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落實屋簷、雨遮不計價及不登記的規定。且顧及居住品質安全,新版契約納入賣方使用的預售屋建材不得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的規定;若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為避免業者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自來水及電力的內管或外管線費用,均由賣方負擔;至於天然瓦斯的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而基地範圍外的管線費及相關費用,則由買賣雙方議定;未議定的部分,將由賣方負擔。並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的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
另外,因應建築設計需要,將不具獨立權狀的停車位,納入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選項,而預售屋共有部分面積的計算,則以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乘以建案共有部分總面積。最後將原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並將原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圖/2019年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將於11月正式上路。翻攝內政部
|違反最高處30萬元罰緩
內政部指出,為讓建商有調適契約的準備期間,新修正的預售屋買賣契約將於今年11月1日施行,同時也提醒,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是建商違反,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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