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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炒房 海外資金匯回投資廠辦擬設限

2019-05-30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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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資訊

圖/立法院今將審查資金匯回專法。圖為101鳥瞰圖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0)日審查「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資金匯回專法),先前立委質疑,海外資金回台未禁止移轉廠房,恐成炒房巧門。對此,財政部擬訂定禁止移轉的年限,防堵資金藉專法回台炒房,既享租稅優惠又拉高房價。

|黃國昌:恐重蹈過去遺贈稅大降導致高房價的覆轍

根據《中央社》報導,立委黃國昌先前多次質疑,專法雖有規範匯回的資金五年內不得投資房地產,但可投資廠房或辦公處所,卻完全沒有禁止移轉的規範,恐重蹈過去遺贈稅大降導致高房價的覆轍,形成漏洞,他認為專法的設計應全面重新檢討,別再犧牲年輕人的未來。

黃國昌認為,專法雖規定匯回資金要存在專戶內控管,但5年就解禁,且工業區土地、商辦大樓都一樣可以炒作,如果沒有綁定不能轉手的時間,可以先以投資建廠為名匯回資金買地、買辦公處所,等到價格好可以變更投資計畫等方式,輕鬆轉手出售牟利,炒高房價。

|財政部長:會專戶控管進行實質投資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強調,透過專法匯回資金,會專戶控管進行實質投資,必須要向經濟部提出投資計畫,且必須按計畫實行,把建廠或擴產等實質投資完成,才能買地蓋廠房和辦公處所,成功完成實質投資後,才能真的向國稅局申請退稅,並非隨隨便便可買一棟辦公大樓出租或轉手。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資金匯回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以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8%、次年匯回10%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事後取得退稅,但不可用於購買不動產。

而截至目前最新消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已在上午初審完成《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不過,包括草案名稱以及適用原則、資金運用規範、適用稅率等重要條文都予以保留,在院會討論前送黨團協商。對於在野黨立委關切海外資金回台會不會投資房地產以及炒房的問題,各部會與金管會官員都表示會予以限制,實質投資的部分會經過經濟部的審查,未來在子法規中也會有更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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