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整合要成功 張金鶚:關鍵在這
圖/張金鶚指出,都更要成功,最重要的就是「互信」。翻攝自新北市府官網
為了促進都市更新,落實居住正義,政府力推危老、都更案件,並給予容積獎勵,對此,前政大副教授、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指出,政府在給予都更誘因時,不能給太多「胡蘿蔔」,有時太多的誘因會導致容積獎勵、權益分配等利益造成地主與建商間更不互信,並認為起爭議時,與其完全依賴法院,反而應雙軌並進「信託機制」與「仲裁機制」。
|建議在落成後的建物上 標示為都更宅
根據《工商日報》報導,張金鶚表示,必要的時候,公權力行使絕對扮演重要角色,倘若涉及公共安全、不拆的話危險,此時政府一定要介入,而不能只看住戶是否100%同意,他指出,現在都更宅大部分走「混居」路線,建議政府在都更時,可在落成後的建物標示出該建物為都更宅,一方面讓購屋者事先就了解將和原住戶混居,另一方面也發揮「宣傳」效果,讓更多老舊建物住戶願意加入都更行列。
張金鶚認為,都更執行時面臨的最大困境是整合上的困難,其中他特別舉美國西雅圖相當有名的「梅斯菲爾德」老太太的例子指出,當時這位老太太因感激實施都更的建商保留她的老屋,反而決定在其過世後把老屋捐給建商,這段小故事也提醒在實施都更時「釘子戶未必是受災戶」,應包容「多元價值」。
|信託&仲裁機制 可讓都更法制化更完整
張金鶚認為,不同參與者間的互信,對於執行都更非常關鍵,此時引入「信託機制」,以加強在整合時的互信基礎,也是重要的方式。此外,碰到爭議事件時,與其完全依賴法院,反而該讓「信託機制」與「仲裁機制」雙軌並進,讓都更的法制化更完整。但他也提醒,政府在給予都更誘因時,不能給太多「胡蘿蔔」,有時太多的誘因會導致容積獎勵、權益分配等利益造成地主與建商間更不互信。
此外,對危老建物的檢視,張金鶚也認為應予以法制化,政府應主動從嚴進行老屋健檢,而不是「有來申請才檢查」,像是屋齡超過26年的,每5年檢查1次;30年以上的每3年1次;40年以上的每2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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