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抓非法包租代管 最高開罰20萬

為了保障房東及房客居住權益,內政部近日發布「租賃住宅服務業業務檢查及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查處注意事項」,要求各地方政府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另,租賃專法施行後2年的營業緩衝期,將於今年6/26屆滿,屆時業者若未經許可登記,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營業緩衝期將屆 業者應速申請許可登記
內政部指出,2018年6/27施行的租賃專法,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為確保業者服務品質,此次發布的查處注意事項如下:首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組成業務檢查小組執行查處作業,必要時請租賃住宅服務業公會協力辦理;此外,地方政府要優先查處非法、被檢舉違規或發生爭議的業者,並針對包租代管業應遵循之業務責任進行檢查。最後,包租代管業者應提供執業紀錄文件供主管機關查核,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
圖/租賃專法2年營業緩衝期將在今年6/26屆滿。
至於租賃專法施行前已經營包租代管的業者,於租賃專法施行後,有2年營業緩衝期,也就是將在今年6/26緩衝期屆滿,內政部表示,倘若仍有業者未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且繼續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就屬於非法經營包租代管業務,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倘若業者尚未取得登記證,應儘速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登記,以保障合法經營的權益。至於已許可登記的業者,如有規避、妨礙、拒絕業務檢查,或違反業務責任,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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