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標準價格維持 並推三大優惠

新北市政府於10日召開3年1次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就房屋稅課稅的標準價格重行評定,決議9成以上維持原評定,僅少部分做調整,並提供3項優惠措施,首先地段等級調升部分,考量疫情影響,原實施日期為今年7月1日,決定延後至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為地上權房屋地段等級調降2級;最後為都更房屋稅負減免2成。
圖/房屋稅將於下月開徵,新北市近日就課稅標準價格重行評定並提供3項優惠措施。
|地上權房屋調降兩級稅基
稅捐處表示在房屋地段等級調整部分,針對公共設施較完善,經濟、交通相對繁榮路段提高等級,相對衰退路段則調降,經評定全市路段9成以上維持原等級,並就調升部分,決定延後至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此外考量地上權房屋無法出售,未享有不動產增值利益,提案通過地上權房屋地段等級調降2級的稅基調整方案,自2020年7月起實施,以提供招商投資更優質租稅環境。
|最長可享有20年房屋稅優惠
並且市府近年大力推動都更,於都更條例修法後,已同意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由原2年延長最高至12年,為再進一步提升都更成效及提供民眾參與都更誘因,增訂都更後建物於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屆滿後再折減課稅現值2成優惠方案,期間最長為8年,自2020年7月起實施。預估未來每年約有1千餘戶受惠,本措施實施後都更案件最長可享有20年房屋稅優惠,平均每戶共計可節省26.6萬元稅額。
每年房屋稅的繳交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止,政府會先依房屋的構造、用途等條件訂定「房屋標準單價」, 再根據房屋標準單價與折舊率、地段率、使用面積計算出建物的「房屋評定現值」,最後「房屋評定現值」與「房屋稅率」相乘就會得到應繳納的房屋稅金額,新北市政府表示,此次決議的優惠措施,基於簡政便民考量,調整案稅捐處將會主動審核相關資料,對於符合資格對象核予房屋稅稅基調整,免再由納稅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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