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出租當店面 小心多繳房屋稅
圖/民眾的房子若是透天厝,每個樓層的用途又不同的話,房屋稅務必要分層計算。
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稅,有房的人每年都要繳納,但你知道可能一不小心就多繳錢,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房屋稅自用跟營業用稅率可是差一倍,如果民眾的房子是透天厝,假如1樓做作為店面出租,每個樓層的用途不同,房屋稅就得要分層計算,可事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現場勘查的要求,若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能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就申請好,則當月份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
|房屋稅必須分層計算之後再加總
根據「ETtoday」報導,民眾報房屋稅,如果是集合式住宅如公寓、大樓,因為屋主持有的都是單一平面,所以房屋稅怎麼課還算簡單,但如果是透天厝,每個樓層的用途又不同的話,房屋稅可就要分層計算。例如有民眾登記在公司名下的透天厝1樓是出租給營業人使用,2~3樓層是作公益出租,4樓是閒置狀態,這棟透天厝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每個樓層就不一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的課徵一般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來適用不同的房屋稅率,該房屋1樓出租給營業人使用,就營業使用的事實及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3%稅率房屋稅。2~3樓符合公益出租規定租給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至於4樓因為是空置房屋,須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無使用執照者依都市計畫使用範圍去認定,依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子的房屋稅必須分層計算之後再加總。
|必須向稅捐機關提出現場勘查的要求
不過民眾也常因為「地址」的緣故,而被課徵過高的房屋稅,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指出,舉例來說,1間透天厝只有1樓作為營業使用,2樓以上是自住,但是因為營業登記沒有載明營業位置在「1樓」,因此導致發生整棟都用課營業用稅率課稅。謝志明表示,此時就要向稅捐機關提出現場勘查的要求,否則就會白白多繳稅。
根據財政部官網指出,民眾若要變更房屋使用適用稅率,必須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則當月份就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若是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只能再下一月份適用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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