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加碼容積獎勵 中高樓層危險建築受惠
都更條例將再修法!內政部昨(27)日指出,針對中高樓層危險建築物同時祭出蘿蔔與棒子,蘿蔔方面,將針對危險建築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不受原都更容積獎勵天花板限制;棒子方面,對於危險建築的「釘子戶」,將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協調程序,直接依規定拆除,加快更新腳步。
|中高樓層危險建築受惠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內政部指出,921大地震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但當時修法前,全台仍有約3.6萬件的六層樓以上高風險建築物,耐震能力較為不足;其中推估約近1%建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不過這些高樓層危險建築,卻因為戶數較多、整合不易,都更難以推動。
為了加速這類建築改建速度與意願,內政部昨(2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將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6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築物,可以原建築容積1.2倍計算容積;若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建物,則至高可以原容積1.3倍計算。修法過後,中高樓層危險建築可望受惠。
圖/內政部將針對危險建築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
|遇釘子戶 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
由於這些老舊、危險建築,通常「原容積」都會超過「法定容積」,而現行都更條例容積獎勵天花板,是法定容積1.5倍或原容積加上法定容積30%;未來修法放寬後,高樓層危險建築不受前述獎勵天花板限制,可望得到更高容積。
花敬群舉例,以台北市住三住宅區法定容積225%來看,當中一棟七樓華廈原容積為420%。依現行規定,最高容積僅能取得原容積加法定容積30%,也就是487.5%(420%+225%x30%);但未來修法後,最高可以原容積1.3倍計算,也就546%(420%x1.3)。較修法前更具重建誘因。
有了獎勵蘿蔔,都更條例修法也同步強化「棒子」執行,針對這些危害公共安全建物,若仍出現釘子戶,此時可簡化地方政府代拆程序,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的協調程序,直接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拆除,加快更新腳步。但內政部強調,在走到代拆程序前,仍會經歷嚴謹聽證、審議程序,確保民眾利益及安置無虞。此次修法也被內政部將列為優先法案,後續將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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