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租屋糾紛這個居冠 專家祭解決之道
圖/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上半年租屋糾紛排行,排名第一名為「終止租約」。
租屋糾紛多,根據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上半年租屋糾紛排行,排名第一名為「終止租約」,其他常見的糾紛還有「修繕問題」、「租押金返還」等,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簽定租賃契約時,應使用政府版本的合約,除了了解屋況、租金,對於房東資料也要知悉,且合約內應載明提前終止條款、設備點交清單以及修繕歸屬責任。
|簽約時先訂定約定終止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崔媽媽基金會統計,今年上半年租屋糾紛案例中,排名第一名的是「終止租約」,此類最常發生在承租人發現住得不習慣或臨時有變故,想提前解約,崔媽媽基金會法務部主任曹筱筠建議,民眾應在簽約時先訂定約定終止權,使雙方在租約期滿前,只要提前告知,不需協商同意,就可無理由終止租約。但最好是提前1∼2個月先告知房東要退租,若沒事先告知,可能會賠最多1個月違約金。
再來,租屋時的修繕責任歸屬問題也是常見糾紛,究竟房屋內的家具、家電或水電管線該維修時,誰要出錢?曹筱筠表示,根據行政院《定型化租賃契約》第8條規定,如果沒有特別在契約中另行約定,就是房東要負責修繕費用,而一般實務上較常見的是房東負責結構、管線部分等不可動部分,其他消耗品如燈泡、燈管等就是房客自行負責。
但損害賠償定義很難界定,因此曹筱筠建議,房客和房東簽約前,應先彼此達成協議,並且先點交屋況、家電、家具狀況,了解房東對房屋改變的容許程度,若發生家具或家電損壞,通常會在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下,照商品折舊後金額賠償,假設真的無法和解,就只能上調解委員會調解了。
|押金最多只能收2個月租金
另外,租押金的返還問題也是常見糾紛,而根據最新規定,押金最多只能收2個月租金,且只能用來作為損害賠償或遺留物清理,不能用來抵扣租金,除非租約到期後仍有欠租,才能用押金抵扣,而房客在簽約付押金時,應同步要求房客開立收據,避免日後糾紛。
曹筱筠建議民眾,簽約契約應使用政府版本的合約,簽約前除了了解屋況、租金,對於房東資料也要知悉,像房東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房東提出房屋地契或其他證明,另外,合約內應載明提前終止條款、設備點交清單以及修繕歸屬責任,假設是跟轉租人承租,也要取得屋主同意書,並了解轉租期限、轉租範圍,代管人的相關資料等,都要記載在契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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