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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公保地徵收前移轉 將免土增稅

2020-09-16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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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財政部近日正式預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預計明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查,但在修法通過前,相關案件仍須先繳納土增稅,再由地方稅捐機關列管,未來法案三讀後再退稅。

|需進入列管 法條通過後才能退稅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大法官在去年7月做出釋字779號解釋,有一位台南蘇姓農民的土地位於非都市計畫範圍,其中一部分被政府畫為道路用地,在徵收前將土地賣出,遭稽徵機關徵收20多萬元的土增稅,蘇姓農民不服,窮盡行政救濟管道卻都敗訴,最後聲請釋憲成功,財政部須在2年內檢討修法。

財政部去年先廢止相關解釋令,邁出修法第一步,並陸續召開座談會,隨後在今年9月預告修法草案,讓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預告期至11/9,預計明年上半年送立法院審查。

不過,官員提醒,非都市土地地主有類似情形者,記得要在土增稅繳納期限屆滿的隔日起算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進入列管,未來法條通過後才能退稅,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

591資訊

圖/財政部修法,當「非都市」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用地,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增稅。翻攝自高市府官網

|地價稅自用住宅9/22日要提出

財政部統計,截至6月30日止,全台已提出復查、列管中的案件共761件,其中又以台南市245件最多,桃園市130件次之,雲林縣以105件位居第三名。而台北市、嘉義市等地全市均為都市土地,原本就可免土增稅,因此並無任何列管案件。

除了因應釋憲修法外,財政部也同步檢討部分文字酌修,例如民眾若要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等特別稅率,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申請,修法則直接將日期寫出來,也就是須在9/22日前提出,省得納稅人還要自行推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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