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踢爆無效建照仍照賣 消保官這樣說
圖/民眾買預售屋,假如建商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每逾1日應按房地價款萬分之5單利計算利息予消費者。
【金筱筑/採訪報導】為了嚇阻預售屋市場亂象,除了內政部自去年底開始積極稽查各大案場之外,實價登錄2.0修法也迅速通過,但近期卻有立委在臉書指出,有新北市建案建照明顯過期還在繼續銷售,消保官回應,一般未取得或是建照過期的建案當然無法銷售,但若是建照變更中的仍可銷售,591提醒民眾若想買變更中建照的新案,簽約內容都得要跟之後取的新建照一致才能有保障。
│未領得建照執照 就不得辦理銷售
房屋買賣交易複雜,其中牽涉許多細節,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臉書指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指未取得有效建照就公開銷售,代銷公司還請看屋客戶繳交2萬元預約金,保留購屋資格。但建案的圖面、格局、坪數通通都不願提供給消費者帶回檢視,該案建照2016年10月26日核准的建照開工日期2017年07月27日,規定竣工日期為「自開工日起25個月內竣工」,也就是說該案2019年8月就應該竣工,然而該案卻顯示2024年才完工,讓他忍不住質疑這種無效建照建案可以公開銷售嗎?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接受591新聞採訪指出,以行政機關命令方面來說,該案已過了竣工日期,就代表此建照已過期無效,視同無建照,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照執照,就不得辦理銷售。如果違反則可依第49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細項變照仍可銷售 但簽約要多留心
此外,陳星宏說,若以民事消費者角度來說,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假如建商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1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5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消費者;若逾期3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建商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不過,市面上也有不少預售案取得建照公開銷售後,針對格局、坪數規劃等變更,雖仍可銷售,陳星宏補充,只要建案建照沒有過期,並且有充分告知消費者目前建案在變照中,仍是可以公開銷售的。對此591新建案以往對該類型「改照中」的建案,只要建商一告知建照變更中,會立即在案名旁加註建照改照中,充分讓消費者了解。
但591在此也提醒民眾若要真要在建照變更中這段時間簽約,合約內容都需要跟新建照一致,建議之後取得新建照後,主動複查當初簽約內容,多一道手續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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