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出奇招! 首波打炒房稅制改革竟是它
炒房議題續延燒,為了維護居住正義,各方再度呼籲政府應解決空屋稅、囤房稅問題,想不到財政部突襲出奇招先改所得稅相關規定,修正2大重點,包括只要是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高價住宅交易案件,若無法提供房產原始取得成本,需適用官方財交所得標準,由15%提高至17%;以及調整多個地區的所得額標準,其中以台南新市區及台中南屯區增調5%最高。
│財交所得標準 2013年以來首度出手調高
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後,個人交易房地屬於新制課稅範圍者,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如屬於舊制課稅範圍者,則必須依照財政部逐年訂頒前一年度適用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計算。
根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昨(24)日公布2020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修正重點有2項,首先,為了反應房市交易熱絡、房價上漲,全台「高價住宅」計算所得比重首次調升,只要是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高價住宅交易案件,若無法提供房產原始取得成本,需適用官方財交所得標準,以房屋部分收入乘上17%計算所得,比往年15%高出2%,這也是為2013年發布實施以來,財政部首度出手調高。
而符合「高價住宅」定義者,包括為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台幣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6000萬元以上,以及雙北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4000萬元以上案件。此外,為合理反映各地區漲幅,財政部宣布將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比重方面,多個行政區適用標準也向上調高1~5%不等。
圖/台北市7千萬以上交易價格房產被視為高價住宅。
│台南新市區、台中南屯區皆增調5%
財政部資料顯示,台南市新市區以及台中市南屯區都增調5%;此外桃園市大園區、新屋及觀音區,高雄市鳥松及仁武區、岡山、橋頭及路竹區,宜蘭縣礁溪鄉及羅東鎮等地區,都向上增調4%,調幅較高;此外,台北市高級住宅適用由46%調整為47%,一般住宅由41%調整為42%,都上調1%。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表示,此次調整房屋交易所得標準,主要是考量去年部分地區新建案熱絡,帶動整體房市價量上揚,加上有些地區所得額標準已多年沒有調整,為合理反映地區差異和市場行情,因此增調多個行政區所得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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