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推動卡關 財長親自曝關鍵因素
圖/財政部長蘇建榮指出,地方政府評定的稅基是囤房稅能否推行的關鍵。
政府力拼打炒房,目前先推房地合一修法,而囤房稅修法因涉及層面複雜且廣,因此暫緩推動,引發部分在野黨及學者質疑為何不讓兩項工具一併雙管齊下。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親上火線說明,決定房屋稅負輕重與否的,除了中央負責訂定的稅率,還有地方政府負責評定的稅基,稅率調高,但地方稅基不動甚至下調,即使修法調高「囤房稅」(非自住房屋)稅率也無用。
│地方政府稅基調整才是關鍵
根據「中央社」報導,對於何時推「囤房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現階段目標是抑制炒作房價,房地合一修法是相對有效措施,「囤房稅」不能急推,主要基於1項考量及3大因素。首先,決定房屋稅負輕重與否的,除了中央負責訂定的稅率,還有地方政府負責評定的稅基,假如地方稅基不動甚至下調,即使修法調高「囤房稅」(非自住房屋)稅率也無用,現行房屋稅條例的「囤房稅」機制打擊囤房效果不彰,原因就在於稅基沒有適當調整。
另外,「囤房稅」若要就多房族持有戶數,訂定更高且階梯式的差別稅率,這涉及3項複雜因素,首先是稽徵成本暴增,房屋稅為按月視使用情形計徵,稽徵機關每月都要逐屋核定一次,再根據房屋持有人,進行縣市或全國歸戶。
│稽徵成本+定義+稅負轉嫁 都是問題
他舉例,現行住家用房屋3戶以內視為自住房屋,第4戶以上則算非自住房屋,落入「囤房稅」課稅範圍,民眾持有的非自住房屋情形,隨著房屋買賣,每月情形可能都不同,將耗費龐大稽徵成本,甚至衍生稅該由哪個縣市徵收的問題;其次,什麼叫「囤房」,畢竟並非所有非自住房屋的使用都是為了「囤房」,例如BOT辦理的大學宿舍,或因繼承僅持有一部分的房產,都並非要打擊的囤房對象。再者,就是可能產生稅負轉嫁房客的問題,像韓國就是打房打到房租不斷上漲。
蘇建榮強調,台灣「囤房稅」稅率最高達3.6%,比起國外房屋稅稅率大多1%、2%已高出不少,大多國家相對都更重視稅基的評定;但國內甚至有地方政府至今還在用10幾、20幾年前的稅基在課房屋稅,未因地制宜反映真實房價情形;財政部不希望推出方案會造成反效果,也會配合行政院房市健全小組判斷適當推出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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