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上打炒房 國稅局清查境外匯回資金
圖/而為了打炒房,國稅局自去年底啟動3大專案。
去年以來房市熱絡,雖然台商循境外資金專法可有5%可自由運用,但匯回之日起5年內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而為了打炒房,國稅局自去年底啟動3大專案,包括境外資金專法5%自由運用資金追蹤控管、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專案查核等,希望匡正房市炒作歪風。
|境外資金被抓到拿來炒房 將以20%計稅
根據《經濟日報》報導,按《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雖然台商循境外資金專法可有5%可自由運用,但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的限制,以免稽徵機關事後追蹤查核發現,該部分資金將無法適用專法優惠稅率。而為了打炒房,國稅局自去年底啟動3大專案,包括境外資金專法5%自由運用資金追蹤控管、個人不動產相關所得專案查核、營利事業不動產交易專案查核等,希望匡正房市炒作歪風。
在境外資金專法方面,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底各區國稅局已啟動查核,確認適用資金專法者提取的自由運用資金,是否流向不動產市場,若追查發現用在購買不動產及相關受益證券,國稅局將會以20%稅率補徵差額稅款。
舉例來說,若甲君2020年8/14申請適用資金專法,在期限內將100萬美元匯入外匯存款專戶,適用專法優惠稅率為8%,受理銀行依匯回當日匯率計算扣稅,專戶內餘額為92萬美元,甲君有5%可自行運用,也就是4.6萬美元,隨後提取結售為新台幣132.48萬元。若國稅局查獲,甲君將新台幣132.48萬元用於購買不動產,國稅局將會對甲君補稅,計算方式是以132.48萬元回推扣稅前的金額,再以20%計稅,再扣除該部分已繳稅額,甲君應補稅新台幣17.2萬元。
|10年查獲補稅約82億元
另外,國稅局針對個人適用舊制不動產短期頻繁交易、大額交易及購置預售屋(包含紅單)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轉售者,加強查核,按實價課稅,以維護租稅公平,減少房市投機。財政部表示,這方面的查核國稅局一直有在做,自2010年10月~2020年12月底止,查核補徵綜合所得稅共1萬7773件,補稅約8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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