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族免驚! 靠這招竟能免繳房地合一稅
圖/民眾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房屋,再另外買一間不動產。
隨著房地合一2.0在今年七月上路,重稅不僅嚇退投機客,也讓許多有換屋需求的民眾縮手,但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民眾若是賣掉「低價舊屋」換「高價新屋」,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只要符合下列自住、買賣間隔兩年、要在買賣後五年內申請等三項規定,就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
│想免稅 三項規定缺一不可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原有的不動產,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買一間不動產,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因此個人若想重購房屋,只要符合新舊屋皆為自住用途、買賣時間在兩年內、新屋移轉登記後五年內需提出申請等三項條件,即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規定,此外,小屋(低價屋)換大屋(高價屋)可全額核退房地合一稅,大屋(高價屋)換小屋(低價屋)則依比例抵稅。
國稅局指出,第一點是新舊房地必須為自住用途,如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如果新屋在五年內改作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將會被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第二是出售原有房屋,與購買新房屋的間隔時間須在兩年內,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出賣原有房屋與重新再買的(以向地政事務所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必須在兩年以內。
最後第三點則是在房屋過戶五年內或申報房地合一稅需申請退稅。若為「先賣後買」,必須在新買的房屋過戶完,或是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起五年內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至於「先買後賣」者,則須在申報出售原有房屋的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出扣抵應納稅額申請。
│善用重購退稅 換屋省荷包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可申請退稅金額,是以重購房屋價格占出售價格的比例來計算,自出售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退稅額(先售後購),或計算扣抵稅額自應納稅額減除(先購後售),退稅金額不能超過房地合一稅額。
國稅局舉例,A在2018年1月購買一筆房地約400萬元,並且在2021年2月以500萬元出售,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20萬元(所得100萬元且適用房地合一稅率20%)。後來A於2021年3月以300萬元購買新的房地,如新舊房屋都符合自住,則A可在重新買完新房屋,並於過戶起五年內申請退還房地合一稅稅額12萬元
退稅金額:出售房地應納稅額20萬元×重購價額300萬元/出售價額500萬元=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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