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大福音 民團籲租金應列特別扣除額
圖/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巢運等人10日一同召開記者會。翻攝立委吳玉琴臉書
近年房價持續上漲,連帶造成房租負擔水漲船高。崔媽媽基金會、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巢運等人10日一同召開記者會,為實際減輕租屋族負擔,建議將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並增加額度,讓租屋族更有意願申報租金抵扣。此外,針對租屋糾紛,建議應將《租賃條例》原有的地政調處機制刪除,並明文準用《消保法》申訴、調解之相關規定,讓房東也可透過消費者調解管理申訴糾紛。
|建議將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
根據主計處發布的2021年12月租金指數,再創歷史新高來到105.01,且已連續131個月不跌,但與此同時,雖然房客制度上可以列舉一年12萬的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實務上使用率卻極低。根據統計,2019年台灣約有1,006,364戶租屋族,但當年賦稅署統計有申報「租金支出扣抵綜所稅」的納稅戶卻僅約2.7萬戶,除了房東拒絕外,更主要是租屋族多採「標準扣除額」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完全缺乏誘因。
因此為實際減輕租屋族負擔,民間版本具體建議將住宅租金以「特別扣除額」認列,讓租屋族更有意願申報租金抵扣。將扣除數額調升,以30萬元(每月25,000)為上限認列扣繳額度,以符合當前租屋市場實際價位水準。
|租賃條例應以《消保法》規範
此外,針對租屋糾紛頻傳,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現行《租賃條例》政府雖公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範部分不平等租約無效,但由於沒有罰則,實際形同道德勸說;其次雖提供免費的租屋糾紛調處機制,但程序、委員選派均較為曠日廢時,使用更是乏人問津。
相對於無效的調處機制,實務上「調解」是租賃雙方遇到糾紛時,更常尋求的處理途徑。因此建議應於《租賃條例》當中立法讓多數房東明確受《消保法》規範,並適用相關罰則規範打擊不平等租約。為確保租賃雙方調解管道的公平性,將《租賃條例》原有的地政調處機制刪除,並明文準用《消保法》申訴、調解之相關規定,讓房東也可透過消費者調解管理申訴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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