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延期交屋 這理由最重罰150萬
圖/建商興建預售屋,若以建照展延當作未完工理由,最重可罰150萬。
都是疫情惹的禍?內政部指出,近期有民眾反映部分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發生逾期完工且不支付遲延利息的情形,甚至部分業者更把建照展延來合理化順延完工,使民眾權益受損。對此,內政部也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地方政府得依消保法要求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最重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的罰鍰,並按次處罰。
|延遲交屋 建商需給付利息
自疫情爆發後,許多建商都曾因缺工缺料,造成施工期限延長。然而,近期也傳出有業者為賺取房價差價,以建照展延或疫情等原因遲遲不交屋。內政部特別說明,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便有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等日期,確保建商民眾能順利交屋入住。
因此,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果有超過期限未開工或延遲取得使用執照等情形,按規定建商每超過一日要支付民眾已繳總價的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同時,如果建案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便視同違約,民眾除了有權解約,也可要求退還已繳價款且請求違約金;如民眾不願解約,建商仍應依照遲延天數給付遲延利息。
圖/依照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建商應與民眾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
|建商不得擅自解約 最重可罰到150萬
內政部還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等事由不能開工的話,建商才能申請順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另外,內政部也提到,由於建照展期為行政管理措施,並不會影響預售屋買賣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契約效力,因此建商也不得以建照展期要求消費者無條件配合順延契約。
此外,若建商遲延取得使用執照超過3個月時,僅消費者得主張解除契約,建商為違約方,並無解除契約的權利。如建商最終未給付逾期完工的遲延利息,甚至是擅自解約,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裁處新臺幣6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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