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囤房單一稅率 財政部有望擬訂指引
圖/建商主張持有待銷售房屋5年內課徵單一稅率,財政部將於訂定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
行政院院會上周火速通過囤房稅2.0版,其中建商待售房屋的部分引發爭議,內容規定建商待售房屋持有2年以內,稅率由1.5%~3.6%,調升為2%~3.6%,持有超過2年,最高會加課到4.8%,對此,建商主張財政部囤房稅2.0應就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5年內課徵單一稅率,財政部回應,《房屋稅修正條例》已給予建商兩年的合理銷售期間,對於是否適用單一稅率,將於訂定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
|建商一年內餘屋 均適用2%利率下限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財政部《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已結束預告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已送至立法院。但不動產業者反彈很大,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25日也建議,降低對起造人課徵的囤房稅,以減少對建築業的衝擊,同時避免轉嫁至房價。
據悉,財政部目前不擬放寬兩年的合理銷售期,也不會修改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修例》,內容指出對於建商2年內稅率2%~3.6%,之後恢復為2%~4.8%的條文,但可能在給地方政府的參考基準,建議對建商一年內餘屋均適用2%利率下限。
|透過稅率差距 鼓勵建商調整價格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為持有稅,採受益原則,同時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建商興建完成所持有的待銷售房屋雖為存貨,但因可供民眾居住或營利事業從事商業活動,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應按使用情形依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為持有稅特性及受益課稅原則。
財政部強調,考量建商待銷售房屋可增加房市供給,滿足住屋需求,參考現行地方政府實施經驗,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間兩年,在新建房屋持有年限2年以內,建商餘屋的上限稅率可適用較低的3.6%,財政部強調,這是希望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依市場銷售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增加房屋供給。
至於建商主張其為房屋供給者,有別於一般多屋者,建議就其持有待銷售房屋5年內均課單一稅率,財政部將訂定2.0方案差別稅率參考基準時通盤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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