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檢舉炒房好難! 北中南立案件數都掛零
圖/檢舉炒房門檻高,北中南至今立案件數均掛零。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7月正式上路,其中該法一大看點是設立「吹哨者」條款,也就是鼓勵內部檢舉炒房等行為,並設有獎金制度。不過,經詢問北中南包含新北、台中以及高雄等地政相關機關,該法上路至今仍是零成案。官員解釋,檢舉炒房須滿足實名制、具體事證、機關查核等3大要件,因此上路至今即便有收到通報,卻鮮少立案。
|檢舉門檻高 北中南均無成功立案
俗稱打炒房政策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今年7月上路,除了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單外,也針對炒房行為設立檢舉制度,不過根據《ETtoday》在詢問北中南各地政局後發現成立案件竟全數掛零!對此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指出,打炒房政策雖然7月正式上路,不過其中關於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查核權及違規罰責等相關規定,其實早於2月10日已正式生效。
蕭湘君表示,新北市2月至今接獲的檢舉案件約達30餘件,其中檢舉炒作行為、檢舉實價登錄兩者各占約一半,其餘有少部分散布不實消息等,但這30餘件全都不成案。至於台中市政府地政相關單位、高雄地政局均回覆沒有案件成案。
蕭湘君解釋,難以成案主要有3大因素,首先是檢舉案得要「實名制」,檢舉人得要提供包含自己與被檢舉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完整資訊。第2點是得要提供完整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而這些事證不能是網路、電視廣告、文宣等公開資訊,且地政機關內部早已知悉的資訊也不算數。第3則是具體事證若是經變造,並經由相關機關查核出來,則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在上述3大前提之下,使得各地地政局雖有收到不少檢舉案,但皆未成案。
|防止惡意檢舉 須檢附完整事證
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榮譽理事長楊祥銘指出,目前檢舉制度制度偏向預售屋紅單、搶先銷售等問題,但因預售屋尚未正式公開多採預約賞屋或只有看圖,並未有實際下訂金等動作,除非是同業之間檢舉,不然一般消費者要檢附實際證據難度較高。代銷業者也表示,民眾必須親身參與購屋過程,從帶看、介紹到最後簽約都必須錄音、錄影,然後還要實名舉證,才比較有機會成功成案。
為何要將檢舉門檻如此之高?地政機關人士坦言,依照過去實例,此類檢舉案件多數都來自於同業內部,因此政府不希望政策工具成為業界惡性競爭的工具,甚至造成檢舉浮濫,進而影響合法經營的業者,因此才將標準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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