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五月開徵 建商享兩大放寬措施
圖/囤房稅2.0將於今年5月開始徵收,財政部對建商的囤房稅提供兩項放寬措施。
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自去年7月正式實施,並於今年5月開始徵收。根據《經濟日報》報導,財政部於19日宣布對建商的囤房稅提供兩項放寬措施,首先,在同一期房屋稅中,若部分期間適用較低稅率、部分適用較高稅率,將以較低稅率計算。其次,建商持有待售房屋的期間,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遲銷售,可將該期間排除在持有年數計算之外。
|不可抗力因素延遲銷售 期間將排除計算
財政部表示,根據囤房稅2.0規定,起造人(通常為建商)持有的待售房屋,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的稅率越高。然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銷售,可能增加建商的稅務負擔。為避免不合理課稅,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詳細說明計算方式。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等,若導致房屋無法銷售,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則該期間可從持有年數中扣除。財政部規定,這些情況須在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報,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申報,則應在事由解除後10日內補辦。
|建商持有房屋未滿1年 統一用低稅率計算
此外,房屋稅計算方式也有所調整。若建商持有房屋未滿一年,導致同一年內部分月份適用較低稅率、部分月份適用較高稅率,則統一以較低稅率計算。若建商於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完成過戶,則該年度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建商,持有年數計算至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前一個月,並依相應稅率課徵。
舉例而言,建商持有待售房屋A,自2024年8月開始適用房屋稅,於2025年房屋稅徵收期間(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內,持有年數不足一年,適用稅率為2%。若2025年1月5日至6月30日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共六個月),該時間將從持有年數中扣除。因此,A屋在2025年仍被視為持有未滿一年,適用2%稅率,進而降低建商的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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