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免費借人做生意 小心要繳稅
圖/房子免費借給親友開店面,仍得申報所得稅。
有些民眾名下有空閒房子,想說借給親朋好友開店面做生意,明明也沒收租金,卻得繳交所得稅。國稅局指出,房屋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儘管已約定無償借用,仍必須按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並申報綜合所得稅。
|大嫂、親弟弟在法律上都算「他人」
高雄一名黃小姐將自己的房屋免費借給大嫂開早餐店,結果繳稅時卻被多加了一筆「租賃所得」。國稅局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房產借與他人做生意,就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來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此外,如果申報金額明顯低於當地一般租金行情,稽徵機關也會依照當地行情計算租賃收入。
在法律上,所謂的「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每個人,因此不論是大嫂還是親弟弟,在稅法上都會被歸類於「他人」。所以如果房子是本人使用,或無償借給法定配偶(老公、老婆)、直系親屬(爸媽及兒女),就不必申報租賃收入;另外若將房屋借給他人作為住家使用,並且查明確實是無償出借,同樣可免申報租賃收入。
不過,如果將自有房屋免費借給配偶開立公司使用,仍需要申報所得稅。因為公司屬於「法人」,為「他人」的一種,所以還是得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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