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詐騙多 6大示警訊號快來看

圖/民眾買賣房屋時,可以銀行作為付款中間人,好來保障自身權利。
民眾買賣不動產遭房仲、地政士詐騙時有所聞,信託公會理事長表示,若看到有房仲專挑未設定抵押的出賣房屋、買方兼代理人辦理過戶,簽約到過戶時間過快、抵押權設定給民間貸款、過戶後另案快速借貸抵押,取走現金、尾款交付約定在簽約日3個月後等現象出現時,就得當心。
|快速過戶、抵押權設定給民間貸款等都是警訊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日前有詐騙集團夥同不肖地政士及房仲,找人頭買家佯裝有購屋興趣,且為取得房屋賣家信任,於第一時間支付一筆訂金,說服賣家辦理房屋過戶後,即設定抵押給民間貸款,詐騙集團取得貸款後即逃匿無蹤,避不見面,賣家賣房所得價款不僅無法如期取得,房子也面臨被抵押權人拍賣,得不償失。
對此,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指出,民眾買賣房屋時,若有以下6大不正常交易訊號就得小心,包括:一、房仲專挑未設定抵押的出賣房屋;二、買方兼代理人辦理過戶;三、是快速過戶(以網路報稅或一站式買賣),從簽約到過戶約5~6天完成;四、為抵押權設定給民間貸款;五、過戶後,另案快速借貸抵押,取走現金;六是尾款交付約定在簽約日3個月後。
|買賣雙方可以銀行作為付款中間人
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雷仲達建議,買賣雙方可以銀行作為付款中間人,將房屋買賣價金依信託契約所約定的金額、期限及條件,匯入以兩者為委託人及受益人的信託專戶,由第三方銀行管理並支付相關買賣過程中所衍生的費用,待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完成給買方後,價金餘額則支付予賣方,才不會因為其中一方惡性詐欺而產生嚴重損失。
此外,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通常會要求選擇銀行搭配的地政士,以避免過戶後,被另案快速借貸抵押,取走現金;因此民眾在同意過戶設定抵押權時,記得要照會貸款機構,確認買賣的真偽,以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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