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族當心! 房屋稅沒展延 6/1截止繳納
2020年房屋稅已於今年5/1開徵,繳納期限將到今年6/1(星期一)截止,若民眾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房屋稅並沒有像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全面延長至6月底,只有接受隔離治療、檢疫者才可延繳。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財部賦稅署提醒,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上述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如果民眾繳款書遺失或遲未收到通知,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圖/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到今年6/1。
因應肺炎疫請,房屋稅開徵期間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如果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本年6/30,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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