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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稅要注意 贈與免稅額原來這樣算

2020-08-19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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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資訊

圖/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不想被課贈與稅,就得好好把握免稅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不過得留意的是,贈與的總額是指贈與人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總金額,並非受贈人受贈金額,另外贈與人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免稅額為贈與總額非受贈金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每年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且免稅額為贈與人同一個年度內得自贈與總額減除的金額,並非受贈人受贈金額。

舉例說明,某甲自今年1月起,每個月贈與兩個女兒各10萬元,前11個月的贈與總額合計220萬元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但截至12月15日時,兩個女兒當年度的受贈金額雖然僅各120萬元,但某甲贈與總額已達240萬元,因此依規定,某甲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就贈與總額超過220萬元部分課徵贈與稅。

|部分狀況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不過像是贈與股票或不動產,雖贈與金額未達免稅額220萬元課稅門檻,仍應辦理申報,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才可辦理贈與財產移轉登記,然而像是捐贈給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另外,若有特殊情況像是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所贈與的財物(不超過100萬元),以及配偶相互贈與財產等狀況,財產則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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