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了?預售屋和「近親」換約免手續費
圖/內政部將放寬預售屋轉售換約規定。(示意圖)
預售屋換約限制新解套!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預售屋禁轉讓條文,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先規定在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完成前,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將預告修正為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讓與、轉售可免手續費,其餘情形建商可以向買方收取房地總價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一。
|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可讓與或轉售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配合《平均地權條例》限制預售屋轉讓,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房地所有權登記完成前,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的讓與或轉售,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的情形,不在此限。
官員指出,建商跟買方簽完預售屋買賣契約後,買方要把契約轉售給第三人,稱之為換約,買方(消費者)要向賣方(建商)支付手續費,雙方約定手續費數額,但最高不能超過總價的千分之一。在《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後,除配偶和近親可以換約取不需支付手續費;但依重大因素無力繳款換約者,例如非自願失業、重大傷病、其他重大事故等換約,仍要支付給建商手續費,最高仍是總價的千分之一,而且每兩年僅能轉讓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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