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案成爛尾樓? 住保會呼籲政府應修法

圖/不少民眾以為房屋有「信託」就安全,但仍可能會出現爛尾樓。
都更案即使設有信託,仍可能傳出爛尾樓、住戶土地遭拍賣。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信託重點是財產獨立,但若建商偽造工程進度請款、抵押土地或挪用款項,地主仍可能面臨財產風險,呼籲立法院修法補強制度漏洞。
都更信託不是絕對安全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民間都更與建商合建時,土地通常會經過3步驟,包括1.產權信託→ 2.銀行設定抵押權→3.完工分屋與「塗銷抵押」(還錢贖地)。吳翃毅表示,問題常出在步驟2「銀行設定抵押權」,若銀行未收到建商利息或本金,可能向法院聲請法拍抵押物「土地」。
吳翃毅說,不少民眾以為有「信託」就安全,但信託核心僅是讓該案與建商其他財務金流切開,避免建商私債追到信託財產。真正容易出事的關鍵,在於建商於「設定抵押」環節動手腳。
他指出,建商將土地抵押給銀行後,正常應依工程進度請款;出問題的建案主要有兩大類,一、大開槓桿失衡,建案過多又投入其他投資,以案養案,房市翻轉後資金回流不及;二、惡意詐欺,融資目的就是騙款。
應將土地與資金「100%全額交付信託」
吳翃毅表示,無論是哪一類,常見手法都是與不肖建築師「虛報工程進度」、「偽造文書」向銀行請款。當帳戶虧空,建商又故意或無力清償債務,就可能爆發爛尾樓,甚至出現款項另作他用、捲款脫逃等情況。
吳翃毅建議,都更要防止爛尾樓,不能只做「部分信託」,應將土地與資金「100%全額交付信託」。地主也要細看都更合建或委建條約,若有「允許建商任意融資、抵押」條文應拒絕,並由地主端推派律師、地政士等公正第三方擔任「信託監察人」,嚴格監督銀行撥款進度。
他也提醒,都更合約常見「續建條款」,但不少僅具協商性質、缺乏強制力。較能保障地主的作法,是在建商興建到一半中斷違約時,讓續建及地上建物所有權歸地主所有,避免建商任意賤賣權利給他人;他並呼籲政府與立法委員嚴格修法,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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