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套房突收稅單?稅務局曝關鍵在「3戶上限」

圖/名下多間小套房者留意,房屋稅2.0新制將免稅戶數縮至3戶,且限自然人適用。
近期有民眾詢問,自己名下持有幾間小套房,過去房屋稅一直未達課徵標準,沒想到今年卻突然收到稅單。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免稅戶數已受到限制,新制規定,免稅戶數以3戶為限且僅限自然人適用,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應留意名下房屋戶數。
低現值住家免稅戶數 改限自然人3戶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已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針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及戶數有所調整。新制規定,全國持有多戶低現值住家用房屋的自然人,免稅戶數以3戶為限,且僅限自然人適用,法人名下房屋則不適用此免稅規定。
以新竹縣為例,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1萬1,000元以下者,符合相關條件即可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若自然人名下持有超過3戶符合低現值標準的住家用房屋,第4戶起便不再享有免稅優惠,因此可能出現過去未收到房屋稅單、今年開始收到稅單的情況。
每年3月22日以前可申報擇定3戶
稅務局提醒,若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供住家用、且房屋現值在免稅標準以下的房屋,應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擇定免徵房屋。民眾可依自身情況選擇希望適用免稅的3戶房屋,若未在期限內申報擇定,也不用另外申請補救,稅務局會依規定優先將稅額最高的3戶核定為免徵,其餘符合條件但超過免稅戶數限制的房屋,則會依法課徵房屋稅。
另外,房屋持有人完成申報擇定,或經稽徵機關核准後,若往後年度持有的房屋情況沒有改變,且不需要變更原本申報擇定內容,原則上不必每年重新申報;若日後房屋持有情形有所變動,則仍應依規定辦理相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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