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優惠稅率非永久 漏做這事房屋稅恐翻倍

圖/稅捐處提醒,出租房屋優惠稅率並非永久,租約到期續租得重新申報才能繼續適用。
房屋稅2.0新制施行後,出租住宅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房東原適用優惠稅率的租約到期後續租,卻未依規重新申報,房屋稅率可能從1.5%至2.4%,恢復按3.2%至4.8%的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稅負可能增加兩倍以上。若欲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則需在116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報。
租約到期續租 仍須重新申報優惠稅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新北市稅捐處納保官表示,為鼓勵閒置房屋投入租賃市場,自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屋主將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只要租金所得達到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報,即可適用較低的非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5%至2.4%課徵房屋稅。
納保官說明,房屋稅採按年計課,116年期課稅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若房東原先核准適用優惠稅率的舊租約在115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不論是與原房客續約或改租給新房客,原租約適用的優惠稅率都僅到115年期為止。
也就是說,自116年期起,若房東未檢附新租約重新申報,房屋將恢復按其他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3.2%至4.8%課徵房屋稅,與原本1.5%至2.4%的優惠稅率相比,稅負可能增加兩倍以上。
116年3月22日前申報 才能續用優惠稅率
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房東舊租約在115年6月30日以前到期,且後續有續約,或是在116年3月22日以前另訂新租約繼續出租,務必在116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也就是116年3月22日以前,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報,才能讓116年期房屋稅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此外亦提醒房東,除了房屋稅申報,租賃所得也須依法申報。房東在出租次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如實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且申報所得須達財政部所訂標準,才能符合相關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最新文章
-
北市5大老戲院都更 總價值上看215億
2026-09-22 · 即時新聞
-
雙北房價狂飆 北市千萬內交易占比降至9.2%
2026-09-22 · 即時新聞
-
公股銀推動都更危老重建 4大問題難解
2026-09-22 · 即時新聞
-
壽險公司房貸暴增1倍 成購屋族群新出口
2026-09-22 · 即時新聞
-
七都預售屋買氣凍僵 上半年十大重災區曝光
2026-09-22 · 即時新聞
熱門文章
央行微鬆綁換屋房貸 五大房仲這樣看
1.9萬
觀望氣氛仍在 5成民眾認為2年內不宜購屋
5698
新北千萬宅幾乎消失 這總價帶躍居主流
5731
央行17日理監事會登場 豪宅線成聚焦點
5142
8月房地合一稅逆勢升溫 創上路以來同期次高
4949
更多地產新聞




